据《扬子晚报》报道 时下,明星代言企业品牌做广告可谓屡见不鲜。近日,当红明星范冰冰因高速公路上一块广告牌,状告江苏(苏州)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的新闻在江浙一带闹得沸沸扬扬。
高速广告牌惹纷争
3月13日,范冰冰代理律师赶到浙江桐乡法院,起诉江苏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侵害肖像权。
原来,去年底,范冰冰经过沪杭高速浙江段桐乡高桥出口处附近时,发现路边有一块江苏斯可馨家具的广告牌,上面有她妩媚的头像。范冰冰认为,被告以赢利为目的,在未经过其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她作为演员这一公众人物的特殊影响为被告进行产品宣传。范冰冰要求被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同时赔偿人民币200万元。
协议在手怎算侵权
得知被范冰冰告了的江苏斯可馨公司顿时大吃一惊。公司负责人连连说:“这怎么可能呢?”据了解,去年9月,,范冰冰曾与该公司签下形象代言协议。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范冰冰曾出任世界某理事会国际亲善大使,任期为2006年至2009年。斯可馨公司2007年8月与该理事会签署合作协议,取得了授权证书(合约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0日)。随后,斯可馨公司依约足额支付了报酬,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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