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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提速第三轮国土规划修编
今日扬州( 2008-03-14 10:19:43 )
稿件来源: 新浪  
 

本报记者 贾海峰 孙雷

就在国土资源部提速第三轮土地规划修编工作的同时,民革中央在“两会”期间提交的一份提案分外引人注意。

在这份名为《关于修编我国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若干建议》的提案中,土地修编的迫切性被提到首位。

修编迫切

民革中央有关人士指出,从土地规划的角度看,土地数据应该每年更新一次。但由于缺乏应有的重视,我国土地数据已有多年没有更新,虽然有关部门每年公报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但不少数据都是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需要虚报上来的,并不真实。

民革中央在这份提案中指出,“在我国土地数据家底失真的背景下,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不牢,即使规划编制得再好,也只是空中楼阁”。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出了耕地保护的主题,提出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本地区规划时,随意突破规划的现象比比皆是,或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或调整用地布局,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或设法在其他地类上“挖潜”,进行地类置换,为增加建设用地指标预留空间。

例如,某城市现有城区面积200平方公里,却规划在不到20年时间内把主城区用地面积扩大到1103平方公里;一个山区县城在规划中明确要在“十一五”期末将县城面积由现有的3.5平方公里扩建到30平方公里,并将县城周边肥沃的盆地弃耕,圈起围墙。这样的规划严重违背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这样的规划所占土地必然是违法占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底应围绕城镇规划做规划,还是应突出耕地保护做规划?

当然应该是后者。但实际情形往往是:在协调土地利用规划和其他规划的矛盾时,尊重已有专项规划,调整土地利用规划。这严重影响了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国务院2004年“28号文件”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挂钩”制度对推动我国土地整理事业、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很多地方也在利用“挂钩”制度做文章,比如抓住规划修编的契机,把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潜力折算成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并折抵成建设用地指标,能否实现或实现多少却是未知数。

上述民革中央人士指出,2007年已经结束了,我国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仍步履姗姗,但规划修编的基期年却定于2005年。规划是土地利用的“龙头”,2007年底甚至更晚些时候修编的规划,只能是对2005年以来土地利用状况进行“默许”,根本起不到引导、约束和控制等作用。

修编之道

基础数据准确、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规划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为此,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编制国土规划之前,就已启动全国土地调查活动,并将土地调查列为国务院条例加以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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