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庆魁
4月28日,何庆魁及其子何树成首次面见内蒙古警方,就其在“万里大造林”案中所涉及的款项进行核对,并确定还款数额。
何庆魁说,488万元中包含他为“万里大造林”形象代言费263万元,他向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转让《圣水湖畔2》版权时所得的75万元著作权授权费,以及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赞助他拍摄《圣水湖畔》的150万元。其中《圣水湖畔》获得赞助款150万元一项,与此前部分媒体报道的“《圣水湖畔》向万里大造林公司借款400万元”的说法并不一致。对此何庆魁进一步解释,当时“万里大造林”董事长陈相贵在《圣水湖畔》一剧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该剧播出时赞助商名单里也打出了“万里大造林”的公司名称,因此400万元中有100万元属于形象代言费,不算在还款范围内。
“剩下的300万元,按照我和高秀敏一人一半算,就是150万元。”何庆魁说。
何庆魁表示,尽管已确定了还款数额,但警方目前并没有将这笔钱定性为非法所得或赃款,只定性为涉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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