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康(康康的指数 )在《食字路口》节目,持原住民猎枪开枪猎飞鼠。
苗栗地检署检察官在家看电视,看到艺人康康(康康的指数 )在《食字路口》节目,持原住民猎枪开枪猎飞鼠,检方表示,艺人在电视上公然开枪狩猎,已涉违法,将向电视台取得当日的节目带子,再传讯艺人及相关人员了解。
苗栗地检署一名检察官上月在家看电视,遥控器转着转着,刚好看到《食字路口》在苗栗县南庄录制的节目,艺人康康先和一名原住民一搭一唱,然后接过对方手中的猎枪,射猎飞鼠。
这名检察官昨天表示,印象中,康康并没有打中飞鼠,“但重点不在有无猎物,而是持有枪械并射击”;若射中的是保育类白面鼯鼠,不只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还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
苗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蔡宗熙说,原住民可以申请持有猎枪,并在法令许可范围下狩猎,但法令不允许他人持原住民的猎枪狩猎;这名艺人的行为,不只造成自己违法,也可能让“借”猎枪给他的原住民触法。
他表示,不论是否为节目效果,持枪狩猎依法要经过核准,更何况是在节目中公然拿起别人的猎枪打猎,“身为艺人,这种基本法律素养、守法精神都没有,做了最不好的示范!”
蔡宗熙表示,近日将先与制播节目的电视台取得连络,取得当日播出的节目带子,再传讯相关艺人、持有猎枪的原住民等讯问,了解事情的始末,依法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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