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四十的天津人郭某,在老家开了一家小小的烟酒店,但郭某并不满足于这种小打小闹的经营格局,总梦想着能把生意做大,赚取更多的钱。
2005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郭某从一个朋友处得知,江苏、上海等地的一些高档香烟,每条比天津市场上要贵10到30多元不等。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这一信息,让郭某脑中突然萌发出了一个念头:“如果能搞到香烟到苏州、上海去卖,岂不可以大赚一笔?”随后,郭某暗自动起了脑筋。
然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郭某意识到,仅凭自己的一家小店,按照烟草部门分配的数额,一个月最多只能从烟草部门购进200条烟,这一点点量,无论如何也满足不了销往外地的需求。后经朋友“点拨”,郭某利用他人的名义,在烟草部门虚开多个户头,办理了数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005年4月,经人介绍,郭某结识了上海一位同样从事烟草零售的经营户陈某,对于郭某“外地贩烟,本地销售”的提议,二人一拍即合。随后,郭某利用之前虚办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开始疯狂从烟草部门购进“中华”、“云烟”等各品牌的中、高档香烟。在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郭某通过物流公司,将大批高档香烟从天津发往上海。陈某接到货后,再以低于上海当地的价格销售给一些烟草零售商,从中赚取差价,然后再将非法销售所得的货款打入郭某所开的银行账户内。
2006年2月,郭某又结识了苏州一烟草零售经营户周某,并与周某达成一致,共同实施烟草非法批发经营。而在周某与郭某一起相互进行烟草非法批发经营期间,尝到甜头的周某,又经其他渠道,结识了天津的另一名烟草零售经营户张某。通过同一种方法,周某在苏州市收到张某从天津市发来的香烟,加价后在苏州市区批发贩卖。
2006年7月10日,经群众举报,扬州烟草稽查部门得知,郭某等人委托物流公司,准备又一次将香烟由天津市运输至苏州市、上海市。次日,稽查部门经过伏击守候,查获郭某用于运输香烟的车辆,并当场缴获价值人民币123.3万元的香烟。经过顺藤摸瓜,烟草、公安联手将郭某、周某、陈某等人陆续抓获归案。
经查,郭某、周某等人,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非法经营总额竟高达9052.4万元,非法获利数百万元。至此,这一特大非法经营烟草案终于真相大白。
2007年9月3日,导演这起特大非法香烟经营案中的主角——天津和苏州的两个烟草零售经营户郭某、周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江苏省扬州市邗江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悉,这是目前江苏省扬州市破获的建国以来数额最大的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