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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加霸王油拖死女加油员案”两被告获重刑
今日扬州( 2007-09-08 08:47:33 )
稿件来源:  
 

曾在惠州引起轰动的车主“加霸王油”拖死加油站女加油员一案日前已经结案,被告刘×权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翁×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1月18日晚10时许,刘×权向朋友借了一部新达白色右方向盘小汽车,接载翁×豪到惠东平山广场旁吸毒后到加油站加油。二人为了加“霸王油”,刘×权和翁×豪分别拿出一张“百年好合”的红纸,将小汽车的前后车牌蒙住,并由刘×权驾驶该车,翁×豪坐在车的后排座位上.将车开到惠东县平山镇黄排加油站加油。

到达加油站后,刘将车熄火,并将车的右前车门的车窗玻璃降下约半截。女加油员田×琼给该车加注进价值209.95元的汽油后,即来到该车右前车门处向刘收取油款。此时,刘突然启动汽车并加速开车离开该油站。田马上追上去并抓住该车右前车门的车窗玻璃,同时高声喊叫。

刘、翁二人为了脱身,在该车行进过程中,刘×权的双手离开方向盘去掰开田的双手,致使该车左右摆动行驶。翁×豪马上从后排位置站起,去抓握方向盘。后来,刘×权仍然掰不开田的双手,遂返回抓握方向盘,翁×豪则继续捶打田的双手。当车行驶至距离该油站250米处的黄排桥路段时,刘按下车玻璃电动按钮,将右前车门的车窗玻璃降下,致使田的双手脱离玻璃,被抛摔出去撞地倒下,致其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组织挫伤而死亡。

事发后,刘×权和翁×豪二人把车开到平山镇一工地旁,并将蒙住前后车牌的红纸撕下丢在地上,然后,把车开到平山镇广厦花园内停放好,随即逃走。1月21日上午,刘、翁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刘×权、翁×豪用掰手、捶打他人双手并驾驶车辆拖拉他人行驶等暴力手段,劫取财物、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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