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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要求与植物人离婚被驳回续:双方协议离婚
今日扬州( 2008-07-26 07:59:23 )
稿件来源: 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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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钱卫华 通讯员曹宇坤) 在宋珍(化名)第二次起诉要求与植物人丈夫陈旭(化名)离婚后,昨天,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在怀柔庙城法庭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离婚,宋珍抚养孩子,同时拿出楼房折价款10万元给男方。此前,宋珍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2004年10月的一天,一向身体状况良好的陈旭突然脑干出血。两个多月的住院治疗虽然挽回了陈旭的生命,但他成为植物人。妻子宋珍在照顾他半年后,将他“还”给婆婆,正式与其分居。2005年8月,宋珍递交离婚诉状,称自己在丈夫患病后已“筋疲力尽……无力支撑”,要求离婚。2006年11月6日,怀柔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并未破裂,驳回宋珍的离婚起诉。之后,陈旭的老母亲两次代儿子起诉,要求宋珍履行扶养义务,以及返还单位支付的一半补偿款等费用共计13万元。

今年7月,宋珍第二次起诉离婚。“我和陈旭原来感情很好,可是我现在确实没有能力来既照顾孩子又照顾他。”宋珍说。提及瘫倒在床的儿子,陈旭的老母亲泪流满面:“他一米八的个子,一点动不了,吃喝拉撒都由我和老伴全天伺候着。他一个月医疗费近600元,家里几乎没收入,我们多希望有人能搭把手啊。”庭审中,婆媳二人数次落泪。

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此案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双方离婚,孩子由宋珍抚养,同时夫妇二人购买的楼房归宋珍所有,但她要支付折价款15万元给陈旭。在扣除孩子抚养费后,最终支付10万元。

在法官和法院律师的陪同下,宋珍将钱存到婆婆的户头上。这样,至少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陈旭的治疗费有了着落。

全程提供了法律援助的律师表示,此案涉及“植物人”这个特殊群体,从人道主义和现实因素考虑,不能仅以“夫妻间扶养义务”苛求另一方维持婚姻关系,毕竟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此案中最应考虑的是究竟采用哪种解决办法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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