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在开庭前15分钟,一名被告手持电击棒,突袭等待安检的原告,幸被法警等制止。昨天,记者获悉,该被告因妨碍民事诉讼,被朝阳法院拘留15天,奉2000元。
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李红霞和中介公司被郭先生诉至朝阳法院。6月19日上午9点,是法院原定的开庭审理时间。当天上午8点半,李红霞早早来到酒仙桥法庭,等候开庭。8点45分,郭先生和代理人也来到法庭,在等候区等待安检。此时,李红霞突然从包里拿出一根电击棒,向郭先生的右臂刺去。
郭先生来不及躲闪,被电击后下意识地跳开。李红霞拿着电击棒追赶郭先生,想再次袭击他。郭先生的代理人和法警拉住李红霞,制止她再度电击郭先生。
李红霞事后承认错误,称一时气愤才做出如此不明智的举动。由于郭先生受刺激,原定庭审延期。
朝阳法院表示,李红霞在法庭等候区使用电击棒袭击郭先生,严重扰乱民事诉讼秩序,性质恶劣,已经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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