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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贩卖毒品被判死缓
今日扬州( 2008-06-26 09:09:33 )
稿件来源: 新浪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昨天,王朝林因多次贩卖毒品被市二中院判处死缓。当天二中院对3起涉毒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另外4名被告人中3人被判无期,1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京华网www.jinghua.cn)

被判死缓的人叫王朝林,去年8月24日、26日,他先后在丰台区看丹桥一家超市门前,两次向王隽(另案处理)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6克。

去年8月24日,王朝林的同案犯陈亚琴受人指使,从广州将251.9克毒品运输到北京交给王朝林,王朝林将毒品放在他位于丰台区新华街的暂住地内欲贩卖。去年8月26日,王朝林的另一同案犯龚和平从广州运了160.03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99.66克、苯巴比妥21.5克来京准备交给王朝林。

两天后,王朝林在丰台富丰桥附近接应龚和平的毒品时,被当场抓获。当天,公安机关在王朝林的暂住地查获了大批毒品,并抓获了暂住在该房间的陈亚琴。

二中院认为,王朝林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陈亚琴、龚和平的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据此,判处王朝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陈亚琴无期徒刑;龚和平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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