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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企业家受贿40万元获刑3年
今日扬州( 2008-06-24 08:36:59 )
稿件来源: 新浪  
 

本报讯 (记者 杨野)“本庭宣判,叶本君犯受贿罪一案,原审法院量刑适当,维持原判。”随着法官的法槌落下,昔日曾获我市“第五届优秀女企业家”、“杰出创业女性”称号的科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叶本君成为阶下囚,与她一同受审的还有企业原董事长王义明。

两老总共受贿70多万

去年11月一审时,检方指控二人犯下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挪用公款罪。南岸法院审理认为,综合证据表明,二人犯受贿罪属实,但私分国有资产罪和挪用公款罪名不成立,加之二人积极退清了全部赃款,且在关押期间主动向检方检举了另两名国有公司重量级人物的犯罪事实,故分别轻判两人有期徒刑3年。

宣判后,检方认为量刑过轻,向市五中院提起抗诉。市五中院昨日公开宣判。

据指控,王义明在1996年至2007年期间,利用担任重庆制药七厂及重庆科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便利,先后19次收受与科瑞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印刷包装企业、老板及自己下属奉送的现金共36万余元。

叶本君从1999年至2007年,利用担任科瑞制药总经理职务的便利,先后12次收受一纸业公司奉送的现金38万元。王、叶还共同受贿2万元。叶受贿总计达40万元。

出借400万元给两老板

此外,两个纸箱厂老板因资金周转不灵,找到二人要求借钱解困。二人随后通过召开会议决定和二人共同决定,分别借出300万元、100万元给两老板。两老板知恩图报,为二人送上好处费。检方因此指控二人犯下挪用公款罪。

对此,市五中院昨天维持原审判决认为,二人是召开公司高层会议后做出的借款决定,且公司无明文规定董事长和总经理对外出借资金的数量,因此不应算挪用公款罪。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同样无相应证据,公司隐瞒利润是为了公司的发展和开发新品,二被告实际没有私分这部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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