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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勒索同乡5万元 绑架并砸死8岁小孩
今日扬州( 2008-05-30 08:47:47 )
稿件来源: www.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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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河源讯 (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殷水泉)为勒索同乡5万元,四川省邻水县坛同镇蜂子岩村农民蒋勇(男,22岁)竟不择手段地伙同他人策划绑架在河源市区暂住的同乡的8岁儿子,并最终将其残忍杀害。

此案经法院一审和二审判决后,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认定主犯蒋勇犯绑架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执行令,主犯蒋勇在案发地的河源市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据悉,自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恢复对死刑复核权执行以来,该案是河源市首宗死刑判决生效并就地执行的刑事案件。

石块砸死8岁小孩

经最高院复核确认,蒋勇与同乡梁志银均暂住在河源市区,彼此相识。2006年4月上旬的一天,蒋勇向陈小卫、刘春林(均为同案犯,已判刑)提出绑架梁志银的儿子梁宇(时年8岁),向同乡梁志银勒索钱财,陈小卫、刘春林未同意。

2006年4月17日18时许,蒋勇在河源市源城区庄田村遇到梁宇后,将梁宇骗至河源大道南侧桂山公路北侧的乱石堆附近,用石块击打梁宇的头面部数十下,致梁当场死亡。蒋勇随后将梁宇的尸体塞进附近的石缝用石块掩盖后逃离现场。次日上午6时许,蒋勇将其绑架杀害梁宇的情况告知了同案犯陈小卫,并提供了同乡梁志银的手机号码,让陈小卫给梁打电话,索要赎金5万元,陈小卫同意“执行”。随后,陈小卫找到刘春林商量此事,刘春林也同意参与“勒索”。

当天13时30分,陈小卫打电话给梁志银,让梁准备赎金5万元。当日20时许,陈小卫前往指定的紫金桥下等待,刘春林则再次打勒索电话给梁志银,让梁尽快将赎金送来。

河源警方接到报警后,当晚先后将刘春林、陈小卫、蒋勇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宇生前被他人用钝物(如石块)打击头面部,致头面部多处创口,因颅骨骨折、脑组织挫裂和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蒋勇昨被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在绑架、杀死人质梁宇后,还纠集他人向梁宇的亲属勒索钱款,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给予严惩。

最高院昨日复核确认,法院第一审、第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维持第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蒋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宣判后,罪犯蒋勇昨日在河源市区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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