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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引爆液化气瓶抗法获刑
今日扬州( 2008-05-22 08:48:31 )
稿件来源: 新浪  
 

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 实习生 杜斯琪)为拒绝法院执行,竟。近日,越秀区法院判处暴力抗法人员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郭某有期徒刑11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是广东惠来人,高中文化。2006年,陈某向广州市天平货运公司租用沙太路旁的物流宾馆,后双方产生租赁合同纠纷。当年6月,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陈某将物流宾馆交回该公司管理使用,并向该公司交纳租金及滞纳金。随后,天河法院在物流宾馆张贴公告,限陈某在同年7月20日将上述房屋交还。陈某随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被驳回。其后虽然法院多次对其做思想工作,但陈某依然没有交回物流宾馆,而是继续营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12日,天河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青松带领由该院执行局16名执行人员、法警6人组成的执行小组,来到物流宾馆进行强制执行。到达执行地点时,发现陈某派人将9瓶充满液化石油气的气瓶摆在宾馆大厅出入口处,并用粗铁链锁着。执法人员在开锁准备将气瓶转移时,陈某雇用的十几名人员从楼上下来,随后陈某来到现场与执法人员对峙、推搡,之后更强行冲入宾馆,走到气瓶前,拧开阀门、手持打火机大嚷要点火。陈某当场被执法人员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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