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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嫖资纠纷刺死卖淫女子
今日扬州( 2008-05-14 08:54:14 )
稿件来源: 新浪  
 

本报讯 (记者 肖玉 实习生 蒋赢)一名叫王景钢的男子身上没带一分钱,竟在大酒楼点了2000多元的饭菜。酒足饭饱之后,他拨通了110说:“报告,我杀了人了,现在在……”110警车呼啸而至将他带走。

刀刺卖淫女逃跑

昨天上午,在市五中院,涉嫌故意杀人受审的王景钢,又辩称自己是自首,检察官反驳说,他在酒楼报警是为了吃跑堂。因为,他被警察带走后否认犯罪,被警方释放,5天后才被捉获。

王景钢今年50岁,渝中区人,先后因为诈骗罪和盗窃罪被判刑,2001年3月才被释放。2006年8月11日上午,王景钢在渝中区解放东路某发廊嫖妓后,因嫖资和小姐发生纠纷,王景钢向被害者胸部、腹部猛刺数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因失血过多死亡。

“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可能因为有两次犯罪受审的经历,王景钢在法庭上自我辩护称:“我有悔罪表现,同时我也属于自首,请法庭轻判我。”

检方驳斥自首说

据王景钢介绍,2007年10月31日,他在渝中区滨江路某高档酒楼吃饱喝好后,打了110投案。“我一年之后才知道她死了,我就想着要自首,所以打了110。”

市检察院五分院检察官说,他虽然打了110,但不属于自首。因为,打110时,他只说了杀人,没有说具体情节。而他被110警察带走后,否认了杀人。公安机关是根据其他证据,才将他捉获。检察官还拿出了王景钢对警察的供述,“我打110是因为当时身上没钱付账,怕遭打。”

但法庭上,王景钢坚称自己是自首,当时否认杀人只属于翻供,“不应该影响自首的成立。”最后陈述的时候,王景钢对法官说,只要留他一命,他愿意出来后挣钱赔偿死者家人。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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