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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厌烦检查诈称车内有炸弹被拘
今日扬州( 2008-05-13 08:51:01 )
稿件来源: 新浪  
 

本报讯 (记者栗占勇)昨日下午,在省会运河桥客运站东门口,一名轿车司机在接受检查时自称车内有炸弹,警方迅速进行处置、调查,未发现爆炸物,该司机承认自己是“闹着玩”的。目前,警方已对其治安拘留。

昨日15时45分,桥东公安分局胜利北街派出所接到110转警:运河桥客运站东门口有一轿车司机自称车内有炸弹。

接警后,胜北派出所副所长李东阳立即带领派出所值班民警和刑警中队民警赶到运河桥客运站,控制人员车辆,设置警戒线,疏散群众。经现场了解,15时40分左右,一辆红色捷达轿车到运河桥客运站送货,行至东门时,运河桥客运站两名工作人员按规定对该车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该车司机苗某自称车上有炸弹,工作人员问苗某“你确定有炸弹吗?”苗某回答说“有”。工作人员听后立即报警,并拦住苗某及其车辆。民警仔细检查了该车,未发现爆炸物品及其他可疑物,随后,派出所民警将苗某带到派出所审查。

经查,苗某今年26岁,邢台新河县人,是河北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司机。苗某称,车里其实没有什么炸弹,他是嫌车站工作人员检查麻烦,跟工作人员“闹着玩”说的。经过民警教育,苗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到在公共场所谎报警情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桥东公安分局已对苗某治安拘留。

警方提示,在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安保检查非常严格,人们要配合工作人员的正常检查。同时,人们不要散布谣言,谎报警情、险情、疫情,不要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者将受到处罚。

附:《治安处罚法》相关条例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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