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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团伙盗窃车辆28辆被判刑
今日扬州( 2008-05-11 07:59:45 )
稿件来源: 新浪  
 

本报讯(通讯员 樊斯坦 吴涛 记者 刘丰 实习生 舒欢欢)一个团伙短短4个月时间里,流窜湘鄂两省20余县市,疯狂盗窃机动车辆。昨悉,汉江中级法院对该起特大盗窃机动车团伙案宣判,4名主犯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2名同案犯亦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7年10月,汉江中院在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时,被告人刘某为得到从轻处罚,检举了自己购买赃车的线索。公安机关通过这一线索破获了一起盗、销一条龙特大盗窃机动车团伙案。

经查明,2007年1月至4月,被告人郭江涛、彭飞、郑辉、杨开兵、郑明相互纠合,先后潜至湖北省红安县、云梦县以及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等地,盗窃各种类型机动车28辆,价值55万余元。被告人罗书兵明知是赃车,还收购和介绍他人买卖6辆。案发后,郑明向公安机关揭发了同案人其他盗窃事实,罗书兵协助公安机关追缴所购赃车6辆。经过审判,盗窃团伙6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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