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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抑郁症母亲掐死亲生女儿
今日扬州( 2008-05-09 08:53:00 )
稿件来源: 新浪  
 

□本报驻台州记者 吴中平 文/摄

早报讯 这个小生命诞生才36天,她甚至还没有完全习惯这个世界的光亮,就被夺去了生命,而下手的竟然是她的亲生妈妈。昨天,这个妈妈被三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三门人杨某小学毕业,今年36岁。前年,她和邻村的任某结了婚,但婚后关系一直不是很好。

杨某说起婆家颇有怨言:“结婚才3天,就叫我出去打工;去年12月22日,我生了女儿,他们还是对我不好,月子里就要我出去打工,他(任某)为此还打我。”

杨某的心里一直憋着气。今年1月26日清晨,她被女儿的哭声吵醒,就喂女儿喝了奶。女儿吃饱后甜甜地睡着了,可杨某却无法安静下来,她想到婆家对她的种种不好,越想越气愤。之后,她用右手掐着女儿的脖子,掐了近3分钟。接着她又变得迷糊起来,继续睡了。

早上9时多,任某上楼想给女儿换尿布。杨某没起身,说了一句:“女儿没了,闷死了。”

任某赶紧去看,发现女儿没了呼吸,用手按她的胸部,鼻孔里又流出泡沫。

任某赶紧送女儿去医院。医生发现女婴呼吸与脉搏均已停止。后经鉴定是掐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

杨某父亲介绍,杨平时与外界接触少,性格内向,曾多次发高烧,神志不清,其舅舅和表妹都有精神异常史。后经医学鉴定,杨某作案时正处于产后抑郁状态,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昨天庭审时,杨某的母亲、丈夫等亲人都来旁听。丈夫任某表示,夫妻关系是不算好,但都是小矛盾。

法庭上,杨某一度翻供,称女儿不是她杀的,但在铁证面前,她不得不承认犯罪事实。

法庭认为,杨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其作案时为产后抑郁状态,给予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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