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澜)在网站购买警服,通过街头的办证电话办理假警官证和警号、警徽警衔等,仅有中专文化程度的村民姚某摇身一变,自称是重庆市司法局的科长。他凭着假警察身份和帅气的模样,连骗5名女子的财色。昨日,记者从沙区检察院了解到,姚某因诈骗罪,已被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村民花2000元变警察
现年30岁的姚某家住潼南县,中专学历。他在广州某外资企业打工期间,听朋友聊天时谈起,现在不少女孩子喜欢同警察“耍朋友”。姚某想到,装成警察去谈恋爱。
通过朋友介绍,他在国内某知名的购物网站上,以1000多元的价格,购买一套印有“警察”标志的警服及警帽。然后,他通过随处可见的办证电话,买来警号、假警官证、警徽警衔等物品。在警官证上,姚某摇身变成“重庆市司法局某科科长”。从农民变成“警察”,姚某整套“警察装备”的花销不到2000元。
假警察开博结识女子
成为“科长”后,姚某又精心谋划第二步。他将目标定为家乡重庆的女子。可他身在广东,怎么办?姚某想到QQ交友中心。本来对上网不熟悉的姚某,很快掌握了聊天的技巧。
他取网名为“陪你看月亮”,并开设了自己的博客。他将自己穿着警服的照片发到网络上。姚某在网上称,自己经常到广州出差,月收入8000元,有房有车,至今未婚。为表现出自己不“滥交朋友”,他还给自己的照片设了密码,只有好友,才可以看得到。
通过这种方式,姚某先后结识我市5名女子,年龄20—35岁,有大学学历的,也有初中学历的。“有白领,有老师,也有营业员。”沙区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李健称,她们与姚某聊天并见过他的照片后,都对姚某充满好感。
骗走女朋友3.5万元
从2007年5月开始,姚某以“市司法局科长”身份,频繁与网上认识的女子接触。“既骗财又骗色。”李健称,姚某和女朋友在一起时,总是找各种借口,说自己缺钱,“比如,他会说才出差回来,差旅费还没有报销,钱不够用。”姚某共骗走这些女子3.5万余元。
去年年底,通过姚某在博客上的留言,姚某的两位女友互相认识。两位女子在网上交谈时,发现了姚某的诸多疑点:一、姚某作为科长,应该很繁忙,却经常呆在网上;二、和他在一起的时候,很少见到姚某的同事打电话找他;三、姚某往返广州的频率太高。两名女友通过朋友,向司法局查询,发现市司法局并没有姚某此人。
两名女友随后向警方报案。去年年底,姚某被沙区警方捉获。近日,姚某因诈骗罪,在沙区法院进行一审,姚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姚某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