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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人忘退卡取走5000元
今日扬州( 2008-05-05 08:52:21 )
稿件来源: 新浪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杜斯琪 通讯员 越法宣)一储户提款后将银行卡忘在了柜员机内,排在他身后的男子乘机提走卡内的现金5000元。近日,该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审,该男子被控盗窃罪成立,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被告交代,他姓尹,43岁,来自湖南省桂阳。去年10月24日中午1时许,他到广州市站南路交通银行广州白马山支行内取款。发现前面一名约30岁的男子取款离开后,柜员机仍显示可继续取款,于是估计该男子是忘记取走银行卡了,便出于一时贪念用该卡取走5000元人民币现金,后持该款与银行卡离开现场。

尹某的犯罪过程被银行ATM机的摄像头录下,去年11月18日,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缴回受害人的银行卡。赃款则在该案审理期间由其家属退回被害人。

尹某及其辩护人在庭上辩称,尹某不构成盗窃罪,因为他的做法实质上应属于拾得他人的遗忘物,而且案发后其家属已主动联系被害人并归还所提的款项。

对此,越秀法院认为,虽然储户离开柜员机时没有进行退卡操作,但银行账户内的5000元并不属其因遗忘而没有带走的财物。该储户将银行卡插入柜员机进行提款操作时,已将银行卡转移由银行控制,其离开柜员机后,银行卡仍处于银行的控制之中,如果尹某不继续进行非法的操作或取卡,该银行卡也会由柜员机先行“吐卡”后,由银行进行保管。因此,尹某的行为还是算盗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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