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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抢劫犯看守所内踹死同号
今日扬州( 2008-04-09 08:55:50 )
稿件来源: 新浪  
 

本报讯 (记者 袁国礼)19岁的李杰(化名)因为抢劫被判入狱6年。获刑仅仅20多天后,暂时在海淀看守所服刑的李杰因为和同号发生争执,一脚踹在对方头部,导致对方死亡。近日,海淀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杰有期徒刑14年,累计刑期为18年10个月。

去年7月19日,李杰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00元。此后,李杰被暂时安排在海淀看守所东监区10筒5号监室服刑,等待前往监狱。

然而不到半个月时间后,李杰又出事了。2007年8月1日凌晨零点30分,与李杰睡在一张通铺上的张东辉从厕所回来。进被窝的时候,张东辉的头部躺在了李杰的被子上面。李杰让张东辉马上起来,可是张东辉根本不听。李杰当时非常生气,就用右脚踹向了张东辉的头部,张东辉一下子就翻到了床下。一分多钟后,张东辉开始哆嗦,然后不停地喘粗气。一开始,李杰认为张东辉在和他开玩笑,可是张东辉慢慢变得一动不动。随后,李杰报告了管教,并和另外两名同号把张东辉送到了医务室。

在看守所医务室,治疗人员初步诊断张东辉脑出血,一边进行简单抢救,一边组织人员将张东辉送往999急救中心。凌晨2点20分,张东辉被送到急救中心,已经处于昏迷状态。3点左右,张东辉被送进重症监护室。8月11日,张东辉不治身亡,死亡原因是颅脑损伤。

李杰回忆,张东辉刚刚被安排到东监区10筒5号监室10天左右,他和张东辉根本没有发生过矛盾,当时是一时冲动才踹了张东辉。李杰说,他只踹了张东辉一脚,没有和张东辉发生其他身体接触。

近日,海淀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杰入狱14年。由于李杰此前刑期未服完,故他的累计刑期为18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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