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吉林讯(孙立权 记者 迟飞) 原磐石市振中信用合作社第一储蓄所储蓄员黄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定期存单,而后伙同他人到银信部门骗贷36.7万元。日前,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据判决书显示,黄某,男,磐石市人,原系磐石市振中信用合作社第一储蓄所储蓄员。1999年1月,黄某与中国工商银行磐石市支行职工韩某商议合伙开饭店时,由于没有资金,共同预谋伪造定期储蓄存单进行贷款诈骗。而后,黄某利用本单位中午换班吃饭之机,在电脑上进行脱机操作,套印空白定期储蓄存单。之后,又趁夜间值班的时候,在电脑上设计储蓄存款账号、日期、金额等内容,并将该内容打印在套印的空白定期储蓄存单上。1999年1月至9月间,黄某先后6次以吉林市居民李某某、同案人陈某的名字伪造定期储蓄存单6枚,合计金额51.5万元,并进行虚假冻结。而后,同案人韩某、陈某持黄某伪造的定期期储蓄存单,先后到磐石市多家金融机构抵押贷款6笔,骗取人民币36.7万。这些钱分给陈某12万元,分给黄某17万余元,其余的分给了韩某。
2008年1月15日,黄某回磐石市换身份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1月23日,被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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