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抓进去的时候一直说自己没有偷过,但是他们用手铐反铐住我,按住我的身子用力地往下压……我怕被打就招认自己偷了东西。”
——因窃案坐监一年的张振铭
“这个盗窃案很小、很简单,又不是什么大要案……这种案子,我们警察怎么可能会犯这种低级的错误?这起盗窃案会被翻供的背后别有原因!”
——梅陇公安分局局长施胜军
一宗发生在一年前的普普通通的盗窃案,警方认定的3名不到18岁的“案犯”有两人已被法院判刑、坐监,刑满出狱了;另外一名“案犯”也批捕在逃,网上通缉令至今犹在。但是去年12月下旬,另外两名年轻人却承认该盗窃案系他们所为。
两名“案犯”是否“屈打成招”?是否警方办了冤案、错案?当地莫衷一是。3月21日至3月25日,本报记者前往事发地海丰梅陇镇调查时,更是感受到本案的扑朔迷离。3月24日,海丰县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三家成立专案组开始对此案再调查。
破案 士多被窃立案疑犯是三少年
事情缘于一件盗窃案。
2008年3月24日,海丰县梅陇镇圩内的黄英理说起当时财物被盗的情况依然记忆犹新:2006年9月25日凌晨3时许,他家楼下的小士多失窃。9月26日,黄英理向海丰县梅陇公安分局报案称钱物被盗近万元,其中人民币约7000元,香烟28条,以及客人的欠单及散装烟、饮料等物品。
黄英理家是一幢三层楼的小洋房,一楼是士多,二楼三楼为住地。黄英理报案时也提出了可能的犯罪嫌疑人“老黑”(即张振铭)以及他们经常一起玩的几个人。黄英理说,他做出这样揣测的原因是一个叫吴超麟的朋友事发当天凌晨3时许路过该店,看到有3个小孩在他店门前的桌球台上坐着,不过看得不是很清楚,只是觉得其中一个长得有点像他的儿子。他想了一个遍,发觉周边像自己孩子的就只有“老黑”,而且被盗那天早上八点左右,一向喜欢睡懒觉的“老黑”居然在他店门口晃荡,他觉得很像作案后的观风,很可疑。
根据梅陇公安分局局长施胜军介绍,在该地,盗窃案超过1500元就属于刑事案件。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以刑事案立了案。
9月27日,黄英理又到分局报称:“老黑”就在家中。于是,梅陇分局刑警中队派人于当天下午1点多到张振铭家抓到了他,带回去审讯,张振铭供认出徐思颖,于是又抓了徐思颖。当时,“老黑”和徐思颖都只有17岁。
梅陇公安分局干警通过审讯得知:只有16岁的杜宇鹏也参与了这起盗窃案。不过他们派人抓捕时,杜宇鹏已经“逃”走了。
根据梅陇公安分局局长施胜军的说法,分局民警对张、徐二人进行了审讯,他们对盗窃黄英理小卖部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审判 两人被判一年一个网上追逃
2007年3月8日,海丰县检察院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海法刑初字第98号)这样认定:
2006年9月24日晚11时许,张振铭在海丰县梅陇镇人民二路源源网吧碰到其朋友杜宇鹏(另案处理),然后二人一起回家,行至梅陇怡丰街时碰到徐思颖。三人经商谋盗窃黄英理家楼下小卖部,随后,携带一支螺丝刀及一把剪刀,窜至该小卖部。凌晨3时许,杜撬开了小卖部的铁皮门及铁皮窗。他们一共盗得人民币约7000元及香烟一批(经典盒双喜三条、红五叶神五包、红经典软双喜六包,金五叶神四包,软好日子四包,价值共516元)。三人逃到梅陇镇龙盛桥附件时将作案工具螺丝刀和剪刀扔进桥下溪里,随后在梅岭中学门口分赃,其中“老黑”张振铭分得2400元以及一些散装香烟,钱被他去深圳时花掉;徐思颖分得2200元及经典红双喜3条。
法庭的宣判结果是:徐思颖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10天后出狱。张振铭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一年。
这份判决书于2007年4月25日发出,这个时候,徐思颖和张振铭已经在看守所里呆了7个多月。
其间,杜宇鹏也因为该盗窃事件批捕在逃,公安部门在网上发布了追逃令。
2007年9月27日,张振铭刑满出狱。一个普通的盗窃案到这里似乎已经告一段落。盗窃事件也逐渐被当地人和当地警方忘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