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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店未兑现假一罚十承诺遭起诉
今日扬州( 2008-03-24 08:54:28 )
稿件来源: 新浪  
 

手机店未兑现假一罚十承诺遭起诉[0]

本报讯 (记者汪万里摄影报道)购买的手机经权威部门检测后得知其入网信息是假的,要求销售商兑现“假一赔二罚十”的承诺,却遭到拒绝。消费者李建华一举将销售商东莞某手机数码连锁店告上法庭。一审已经开庭,目前尚未宣判。

庭审中,该手机数码连锁的代理律师称,“假一赔二罚十”的海报是在李先生购买手机后才对外发布的;并且“假一赔二罚十”只是促销的手段,并非对消费者的承诺。

消费者:

要求商家兑现承诺遭拒

3月13日,李建华起诉某手机数码连锁店手机赔偿案在东城法庭开庭。庭审前,他向记者出示了去年12月14日在某手机数码东城店购买手机的发票。

李建华说,去年12月14日,他在该手机店外逛时,收到促销员的宣传海报,上面写明“假一赔二罚十”。他认为,店家既然敢这样承诺,质量肯定有保证,就进去买了一个手机。

“但这个手机用了3天就出现了通话问题。”李建华说,他找到销售商要求调换,遭到拒绝,对方送他一个蓝牙耳机作为补偿。又过了几天,手机实在无法使用,李建华要求退货,仍遭拒绝。

这时他想起商家“假一赔二罚十”的承诺,于是拿着手机去东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做了鉴定。记者看到,“鉴定证明”上写明李建华购买的这个手机的入网信息是假的。

去年12月28日,他拿着这份证明找到店家,对方答应赔两倍,但这时他要求对方“赔二罚十”,对方拒绝,他遂把店家告上法庭。

被告代理律师:

“假一罚十”并非承诺

庭审中,某手机数码连锁店的代理律师承认,该手机数码连锁确实对外发布过印有“假一赔二罚十”字样的海报,但发布的时间是2007年12月16日,是在李建华购买手机之后;他还称,“假一赔二罚十”只是促销的手段,并非是对消费者的承诺。

而至于东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的证明,代理律师认为,即便入网信息为假,也不能证明手机是假的,只说明这个手机不允许在这里销售;他出具了手机批发商的信息。但法官当庭要求其出示手机生产厂家的信息,证明手机并非假的,代理律师无法提供。

而对于“赔二罚十”,双方的理解也不一致。李建华认为,这是商家对消费者的承诺,“那罚的十倍的钱也应该给消费者”;而某手机数码方面则称,罚是罚给相关的职能部门。

庭审后,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没有成功。

李建华说,某手机数码连锁仍然坚持只肯“赔二”,他不同意,“那就让法官来判吧,我相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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