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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者父亲被冒名状告获救者 称不打算撤诉
今日扬州( 2008-03-14 09:19:41 )
稿件来源: 新浪  
 

,英雄高富浪的父母委托他人将获救者告上法庭,并提出索赔!然而,就在人们对英雄父母该不该索赔的问题热烈讨论的时候,高富浪的父亲却站出来说:我们没告过任何人!那么,究竟是谁将获救者推上了被告席?英雄父母“索赔”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酸楚?

本报首席记者 齐兴福

英雄救人魂归黄河

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高富浪就是这样虽死犹生的人。他生命的精彩永远地定格在了2006年7月28日下午的一个瞬间……

当日中午,一支20人的小分队沿着甘川交界的黄河艰难地跋涉着。这支队伍是甘肃绿驼铃环保志愿者组织发起的“2006年甘肃省大学生绿色营”的B队,队员来自国内知名高校,活动目的是对甘川交界的若尔盖湿地进行环境考察和环保宣传。

下午1时左右,队伍抵达四川省若尔盖县麦西乡境内的黄河北岸后开始休整。其间,队长小林(化名)、队员小余(女)及导游三人见这里水势平缓,遂下河向距北岸约70米远的河心岛游去。从小岛返回的时候,队友小余因体力不支,无法下水被困岛上。无奈之下,导游只好先游回北岸寻找帮手。这时,来自北京交通大学的宁夏籍大二学生高富浪主动要求过河救人。然而,在救助队友返回的过程中,游在最后的高富浪突然出现险情。小林见状,立即游到高富浪身边进行救助,但没有成功。之后,高富浪被河水冲走,年仅21岁。

高富浪牺牲后,其队友在网上建起了“高富浪纪念馆”对他进行缅怀。同时,他被北京交通大学追认为中共正式党员,并追授为学校的“优秀共产党员”,授予其“优秀大学生”称号。此外,高富浪还被北京市政府及北京市海淀区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好市民”光荣称号。今年初,教育部追授高富浪“全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获救者坐上被告席

高富浪牺牲一年后的一天,“高富浪事件”的受益人——甘肃某高校女生小余突然接到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起诉她的不是别人,而是救命恩人高富浪的父母——高维军、李清莲。跟小余一起被起诉的还有她的父亲,以及当年活动的组织者——甘肃绿驼铃环保志愿者组织的协调人赵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以下称:人寿保险兰州分公司)。

高维军夫妇通过其委托代理人袁万高(高富浪的舅爷)向法院诉称:高富浪牺牲后,导致其母亲李清莲精神失常,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共同承担精神损失及死亡赔偿金10万元。城关区人民法院在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小余已年满18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将其父列为被告属主体不适格。同时,高维军夫妇认为赵中系“绿驼铃”的组织者,但双方提供的证据均不能印证其主张,因此将赵中列为本案被告,主体也不适格。据此,城关法院于2007年10月作出裁定,驳回了高富浪父母的起诉。

接到一审裁定后,高维军夫妇的委托代理人袁万高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上诉人认为,小余虽已成年,但其正在上学阶段,其经济来源完全依靠其父,因此应该将其父列为被告。同时,赵中作为活动组织者,理应承担责任。而保险公司作为高富浪的保险人,也应向高富浪的父母理赔。

兰州中院审查后认为,高富浪的行为属见义勇为,小余作为受益人应该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鉴于其没有经济来源,其父应垫付补偿,而赵中自己负有举证责任,此案应从实体上进行审理。不久前,兰州中院作出裁定,撤销了城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并指令城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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