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昨日上午,海淀区法院判决帮助一疑犯伪造证据的女律师薛辉犯有伪造证据罪,判刑1年半。
海淀法院认定,薛辉于2006年11月17日,为使涉嫌强奸罪的陈书成逃避制裁,诱导被害人辛某书写了陈书成不知道她真实年龄的虚假材料,后在其授意下,陈书成的父亲陈九金为辛某伪造了假身份证。
此案庭审时,薛辉对指控表示异议。她的辩护人称,辛某写的材料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是薛辉让写的,薛辉也没有授意陈九金伪造身份证,薛辉只是工作经验不足,误以为是真的身份证(本报1月19日曾报道)。
海淀法院没有采纳该辩护意见。判决书显示,多名证人证明,薛辉知道被害人辛某发生性行为时不满14周岁,而且辛某证明是受薛辉指使写了虚假材料,陈书成一家是没有接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来京务工农民,并不了解在强奸案中,被害人年龄的差异可能对定罪量刑造成重大影响。
海淀法院判决薛辉伪造证据罪成立,判刑1年半;判决陈九金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刑1年,缓刑1年。宣判时,薛辉一直在哭泣,但她当庭表示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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