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王创辉、杜新春)一醉汉因心情差,带刀在路边挑衅路人,在向一男子讨要香烟未果的情况下,一刀捅向对方左颈,致其大动脉破裂而亡。近日,法院判决认为,醉酒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决其死缓。
讨烟未果捅人脖子致死
王明今年21岁,河南省鹿邑县人。去年10月22时许,王明醉酒后站在富竹山长富路百家味餐厅附近的路边,一个潘姓的男子经过王明面前,王明便用左手扶住潘的肩膀,问潘要烟抽。潘闻到王明说话时有很大的酒气,当即回答自己不抽烟;王明又问潘某林有无钱,并掀起上衣从右侧腰间拿出一把刀来在身体后侧甩来甩去。潘某林见状,赶紧脱身走掉。
随后,又有4名男子遭到王明挑衅。不久,山西省沁县人的卫翔(化名)正好经过,王明于是又向卫翔索要香烟,并伸手去掏卫的上衣口袋。卫翔用手拨开,王明即持小刀向卫翔的左颈部捅了一刀后逃去。一目击证人看到,卫翔被捅了一刀后就往百家味餐厅门前跑过,但走了几下后又折回原处捡拖鞋,一边跑一边用手按住流血的伤口,往旁边的小巷跑进去,进去3米就倒在地上。经法医鉴定,卫翔是因左颈总动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3天后,侦查人员根据证人提供的线索,在东莞市寮步镇富竹山村富民路一出租屋将王明抓获归案。近日,法院判决王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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