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曹静)杨女士怀上一对双胞胎,一个生下即死亡,一个患上脑瘫。杨女士认为医院诊断和手术不当,将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56万余元。院方称不存在误诊误治,出现这样的后果,是因为杨女士患有双胎输血综合征。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母亲 女儿脑瘫与产前注射有关
杨女士称,2006年4月14日她到丰台某医院检查,诊为妊娠160天是双胞胎。4月24日开始,杨女士在该医院共检查了7次,每次医院均告知两个胎儿和孕妇都正常。
7月19日,杨女士住进医院待产,在入院当天B超显示宫内双胎正常。7月20日上午8时许,医生做常规检查时告知杨女士双胞胎中已有一个胎儿死亡需马上进行剖腹产手术。当日11:10开始剖腹产手术,分娩出一女婴,体重2150克,一死女婴,体重1200克。因当时杨女士及家属心情极其沉痛,女婴尸体交由医院处理。
2007年1月底,杨女士发现女儿生长与同龄儿童存在明显差异,便先后到两家医院检查治疗,被确诊为皮质百(双目失明)、脑性瘫痪。为查明女儿的病因,杨女士到丰台某医院复印了住院病历。
杨女士认为女儿的脑损伤、脑性瘫痪是因医院在2006年7月19日产前给与药物注射、静脉注射以及延误剖腹产手术所致。于是,杨女士就以自己和孩子的名义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56.1万余元。
医院 事因母亲患双胎输血综合征
庭审中,医院的代理人解释,早在2006年5月29日的B超检查时,医院就查出杨女士“其一胎小于孕周”,建议杨女士请专家进行会诊,但杨女士及其家属没有重视。
至7月下旬入院检查时,医院查出杨女士患有双胎输血综合征,其中一胎已死亡,为保住另一胎儿,医院在征得杨女士及其家属同意后,为杨女士进行剖腹产手术。医院一直遵守法律法规及诊疗规则,不存在误诊误治,也无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院在对杨女士行剖腹产手术前所用的两种药物,根本不会造成双胎中一胎死亡、一胎产后残疾的后果。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后果,是因为杨女士患有双胎输血综合征所致,该病症是双胎妊娠的一种严重并发症,是由于双胎各自胎盘之间有相互交通的血管,一个胎儿不断给另一个胎儿输血,送血胎儿逐渐贫血、心脏小、体重轻、生长缓慢,受血胎儿则会出现血容量过多、心脏肥大、心力衰竭、水肿等症状,存在较高的围产儿死亡率和新生儿神经发育异常率。
由于院方未给杨女士复印全部病历,法官宣布休庭,待杨女士拿到全部病历后,再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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