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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民告银行不作为被驳回
今日扬州( 2008-02-20 08:57:09 )
稿件来源: 新浪  
 

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王女士去年在中国银行清华园支行(以下简称中行)购买了2万元基金。此后,王女士去银行领分红时,才知道自己的基金当时根本没有买上。为此,王女士将中行告上法庭。日前,海淀法院作出判决,因为银行不具有基金购买确认的权利,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2007年1月9日,王女士在中行购买了2万元的开放式基金。此后,当她得知基金盈利去银行领取分红时,却被银行告知这只基金没有买上。王女士认为,银行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未与她联系过,因此要求中行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2万元。

中行辩称,基金申购成功与否由基金管理人最终确定,银行只是基金代销机构,不承担对交易成功的确认。由于王女士在申购基金后没有及时查询申购结果,因此造成的后果应由王女士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中行在王女士交付申购资金的当日,就向登记结算公司传递了申报数据,履行了相应义务。因开放式基金的申购最终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确认,因此银行不具有确认的权利或保证交易申请确认成功的义务。王女士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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