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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摊主与顾客讨价还价起争执将其刺死
今日扬州( 2008-02-03 08:58:11 )
稿件来源: 新浪  
 

半岛都市报2月2日讯 (记者 李珍 栾磊) 王某在夜市摆摊与顾客发生争执,王某用刀将对方一名男青年捅伤致死。市中院前天下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死者家属42万余元。

2007年9月7日19时许,王某和妻子在四方区“方中圆”夜市摆摊卖商品,这时来了三个年轻人表示要买个小玻璃瓶,其中陈某拿起一个小玻璃瓶与王某讨价还价,两人言语不和发生了争执,陈某将手里的玻璃瓶扔到摊上,将一些玻璃制品砸碎。王某司机与陈某对骂,王某从摊位上拿起一把刀,朝陈某的腹部捅了一刀。

陈某被捅伤后沿着人民一路朝嘉善路方向跑去,并在途中上了一辆出租车,司机将其送到了医院,陈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随后到达现场将王某夫妇带走。

今年1月,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王某辩护人提出,王某的行为是防卫过当,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非故意伤害,陈某对引发本案负有过错,要求对王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市中院审理认为,王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陈某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罚。法院对王某辩护人提出的陈某摔坏东西后才引发案件说法予以采纳,最终一审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42万余元,王某表示不服判决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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