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刘妍)承包的蔬菜园内简易房电线短路导致火灾,16岁智障女孩被当场烧死。女孩的父母将蔬菜园所有者北京市雷桥农工商合作社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4万余元。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夫妇是河北省人,夫妻俩育有一女,有智力障碍。据王先生称,2004年,他们与雷桥农工商合作社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约定王先生承包合作社的园田土地,从事蔬菜种植。合作社为其提供了位于菜地附近的房屋居住,并为其生产生活提供水电设施。
2006年12月27日早,王先生居住的简易房屋发生火灾,16岁的女儿被当场烧死。朝阳公安消防支队认定,火灾原因为电线短路起火所致。王先生认为,被告从未履行对电路安全检查的责任,因此应当对女儿的死亡承担责任。
法庭上,雷桥农工商合作社的代理人却表示,王先生一家居住的所谓的简易房屋,实际就是在菜地旁边搭建的一个草棚子,根本不是什么房屋,条件非常恶劣。短路原因是王先生在屋内私搭乱接电线造成的。同时,该代理人还否认合作社为其提供住房,而且死亡少女是一个尚未成年的智障少女,王先生夫妇外出后将其独自反锁在家中,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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