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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电工自盗电缆牟利近10万
今日扬州( 2008-01-23 09:07:27 )
稿件来源: 新浪  
 

□记者郭文君通讯员潘文婕

晨报讯15个电力安装公司员工拆除架空旧电缆线时,采取少报长度的方法,擅自变卖拆下的3000余米电缆线,牟利近10万元。日前,徐汇区法院一审判决钱义彪、袁立新、许文斌等15人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不等。

钱义彪系安徽省人,案发前在上海一家电力安装工程公司工作,并担任班长。去年4月6日,钱义彪带领手下的班组人员至本市辛耕路进行拆除架空电缆线施工。施工时,钱等人擅自拆下约700米电缆线运至该公司的仓库隐藏。

当日,钱又与另一班的班长袁立新合谋,与该班许文斌等11人将1300米电缆线拆下,运至茆古亮、卢作梅(均另处)处变卖,得赃款5.27万元。随后,许文斌将赃款5000元交给钱义彪,其余赃款4.77万元被同案犯王良宝独占。一星期后,钱义彪伙同马月军、吴昌德等人(均另处)将存放于仓库的电缆线运至他处变卖,得赃款2万余元。嗣后,钱义彪以同样的方式伙同班组成员盗走施工用电缆线1000余米,经销赃得赃款4万余元。

法院认为,钱义彪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审理期间,这15人均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了部分赃款。

[法官说法]

通过审理发现,电力部门及电力安装公司对拆下的电缆线长度、数量均未进行事先核定或估算,完全根据拆除电缆的施工人员所报的进行回收,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趁之机。同时,犯罪分子的销赃行为还扰乱了废旧电缆回收市场,易助长、滋生割盗电缆线的犯罪活动。法院建议相关电力部门、施工部门加强管理,在实施拆除工程前事先核定旧电缆线的数量,以消除管理中的漏洞,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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