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14名外地来京人员采用蒙面、捆绑值班人员等手段,盗抢200起。昨天,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主犯时文前死缓,其他人员被判有期徒刑5年至无期徒刑。
时文前今年32岁,河南新蔡县人。判决书认定,时文前团伙在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携带压力钳、棍棒等凶器,采用翻墙入院、蒙面、捆绑、殴打值班人员等手段,入室抢劫19起,抢得财物90余万元,并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2002年12月至2006年2月,时文前团伙采用翻墙入院、打洞入库等手段,盗窃90余家单位176起,窃得财物240余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时文前等人驾车至河北省雄县、固安县等地,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或变压器的铜芯、钢片等,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5起,涉案物品价值4.7万余元。
一名参与作案的被告人说,2005年12月上旬一天晚上8时许,时文前拉他去盗窃,他们开着两辆车,到地方后,六七名男子全部使用针织帽子将脸蒙上。
庭审时,时文前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他的辩护人说时文前有自首及坦白情节,请求从轻判决。判决书显示,时文前在被控制后能够坦白部分犯罪事实,但其坦白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自首。
法院判决时文前等人犯有抢劫罪、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决时文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人员分别获刑5年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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