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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作品被水泡获赔30余万
今日扬州( 2007-10-20 09:10:02 )
稿件来源: 京华时报   
 

    因小区排水井无法正常工作,著名画家胡绍鹏家中地下室的书画被倒灌的雨水浸泡。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小区物业公司赔偿胡绍鹏夫妇书画作品损失、装修及其他物品损失合计30万余元。

胡绍鹏夫妇诉称,2005年8月13日晚,屋外大雨,他们所居住小区的排水井无法正常工作,致使雨水倒灌到路面从而流入他家存放物品的地下房间中,使屋内的部分贵重字画、家具及装修等遭到严重损坏。于是,他们将小区开发商北京华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物业北京盛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连带赔偿书籍、字画、石砚、家具、地毯、装修等财产损失共计308825元、精神损失费及劳务费各一万元。

开庭时,开发商辩称,他们已将小区物业管理正式委托给物业公司,因此不应担责。物业公司则同意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

二中院认为,胡绍鹏夫妇因雨水倒灌屋内造成的财产损失,与小区内排水设施故障存在直接关系,小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开发商已将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委托物业公司,因此与胡绍鹏夫妇之间不存在物业管理关系,且本案中也没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主观过错。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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