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站内搜索

首页·新闻·访谈 ·视点 ·新闻发言·文艺 ·文明 ·旅游·美食 ·时尚娱乐·书画·生育·健康
  扬州 江苏 国内 国际 社会 体育 娱乐 时尚 财经 科教 汽车 房产 健康 热点 纪实 事件 数码 图片 专题
案犯抢劫强奸两名女孩并将其逼下水塘(图)
今日扬州( 2007-09-15 10:25:14 )
稿件来源: 新浪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任仲杰 通讯员 花法宣)一伙恶徒驾车将两名女子掳上山,抢走身上财物后进行强奸,之后又强迫两女子跳进鱼塘。昨日上午,该案在花都区法院宣判,四被告被指控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七年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1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令狐克宏、曾维星、邱永港、王小东伙同“阿迟”(另案处理)预谋强奸,五人共乘一辆越野车到花都区新华街建设北路杨屋路口,将途经该处的两女子古某、木某强拉上车,劫持至芙蓉嶂度假村山顶公路边,将两人身上财物搜刮一空后,用言语恐吓、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将两人奸污。之后他们又将两女带到花山镇附近的池塘,硬逼着两女走到池塘中心,见水一直淹到两女脖子才离去。这伙恶徒下山后把抢来的手机卖得200元用于吃夜宵。

两受害女子从鱼塘上来后,跑到附近菜场求助,在好心人的帮助下,两人得以回到单位,随后报警。

3月19日晚,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花都区先后抓获王小东、邱永港、曾维星。次日,令狐克宏也被抓获。

经查,上述四被告人共同实施强奸和抢劫行为,属于共同犯罪。法院根据其犯罪行为,依法判处曾维星有期徒刑十七年、令狐克宏有期徒刑十五年、邱永港有期徒刑八年、王小东有期徒刑五年。

面对判罚,四被告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而其中一名被告的母亲情绪陡然激动起来,当众大声责怪两受害人不同意私了致其儿子被判重刑。

打印本页】 【发表评论】
 
 

|首页|关于我们|网站大事|联系方法|会员注册|广告服务|网站律师|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联系电话:0514-87993518 0514-87866237 E-mail:admin@yztoday.com
·版权所有 今日扬州网站·[苏ICP备05004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