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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为他人接生获刑10年
今日扬州( 2007-09-15 10:25:00 )
稿件来源: 新浪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曹静)刘某明知自己没有行医资格,却为他人接生,致使新生婴儿死亡。近日,刘某因非法行医,被丰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8月25日晚9点左右,在丰台区岳各庄一出租房内,刘某在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情况下,伙同其妻李某(另案处理)为秦女士接生,造成新生婴儿颅脑损伤死亡。事发第二天,二人被公安机关控制并予以羁押。

庭审过程中,刘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刘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也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致使新生婴儿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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