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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摔倒后流产状告公交公司
今日扬州( 2007-08-19 07:50:02 )
稿件来源: 新浪  
 

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有4个月身孕的庄女士在公交车上摔倒,此后不久流产。她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索赔6万余元。近日,此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庄女士的代理律师称,今年4月9日上午10点多,庄女士乘坐458路公交车行至丰台区太子峪环岛时,公交车突然刹车,导致庄女士摔倒,并沿着车内阶梯滚到车门处。当时庄女士已经怀有4个月的身孕,事后即感到下腹隐隐作痛,3天后疼痛感越发严重,庄女士赶紧到医院检查并治疗,但最终未能保住胎儿。庄女士认为,她此前两天刚做完孕期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一切正常。由于公交公司的过失,导致她流产,给她和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她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损失6万余元。

公交公司对庄女士在车上摔倒一事并不否认。但他们认为,摔倒与流产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医院的病历显示,庄女士是4月19日才发生腹痛,此时离在458路车上摔倒已经有10天之久。而且病历中明确记载,庄女士流产原因中“损伤与中毒外部原因”一栏为“无”;“婚孕史”一栏显示,庄女士曾怀孕4次但未生产过,上次流产方法是“自然流产”。病历治疗过程记录也显示,庄女士流产当天,胎心消失,由此可见庄女士是自然流产,而不是由于在公交车上摔倒造成。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公交公司方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调取医院的病历,并对庄女士摔倒和流产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法官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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