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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梅毒继续卖淫 构成传播性病罪获刑
今日扬州( 2007-08-18 07:27:11 )
稿件来源: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曹志明 杨美满)明知自己身患梅毒仍继续卖淫,昨日上午,海珠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这宗传播性病罪案件,判处该名卖淫女子全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法庭调查,现年25岁的全某是湖南省衡南县人,自2003年开始吸毒。为应付日常吸毒的花费,全某在广州某桑拿中心当上了小姐。2006年4月全某到广州市珠江医院检查时发现得了性病梅毒,并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出院后,全某继续操起皮肉生意。今年4月12日23时许,全某在本市海珠区鹭江东约大街三巷地下一出租屋内与嫖客李某进行性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海珠区法院审理认为,全某明知自己患有性病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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