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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西瓜内装死狗恐吓前男友
今日扬州( 2007-08-10 09:11:01 )
稿件来源: 新浪  
 

本报济南8月9日讯 因为男友提出分手,女子小玲(化名)怀恨在心,想恐吓一下他发泄心中的愤恨。她先是向他索要20万元,在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便在大西瓜内装入死小狗送给他进行恐吓。近日,该女子被临沂中院二审判处犯敲诈勒索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23岁的小玲是黑龙江人,来到临沂市打工。2005年5月,她与李军(化名)结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二人于同年9月同居。2006年6月,已怀孕的小玲做了引产手术,李军却在她手术后不久便提出分手。这令小玲十分伤心和愤恨,决心报复李军。

2006年6月中旬,小玲托朋友传话给李军,让李军给她20万元,否则她就闹个没完。李军的家人找到小玲,想补偿她一两万元,但小玲坚持少了20万元不行。

2006年6月27日下午,小玲到市场买了一条小狗杀死,又买了个大西瓜,把里面的瓤吃掉,把死小狗放在西瓜里。她又从花店买了一束康乃馨,让服务员把花和西瓜送到李军所经营的商店。小玲把装着小狗的西瓜放到花店服务员的自行车上,服务员就送过去了。李军当时不在,其亲人打开一看吓了一跳,立刻报了警。

小玲并未就此罢手。2006年7月1日,她指使几名青年到李军经营的商店打砸一番后逃走。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小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语言威胁、恐吓、打砸等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于2006年底一审判处小玲有期徒刑两年。宣判后,小玲不服,以她的本意并不是索要钱财,只是借此手段发泄一下心中的愤恨为由,提起上诉。

小玲的辩护律师伏广前很为小玲可惜,因为她本是受害者,却由于行为过激,构成了犯罪。但伏律师认为,一审判处小玲两年实刑量刑偏重。因为事出有因,李军有明显的过错,小玲的主观恶性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二审法院采纳了其辩护意见,认为小玲的行为的确构成敲诈勒索,但鉴于其行为事出有因,社会危害轻,有悔罪表现,且已得到被害人及其家人谅解,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记者 高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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