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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用硫酸泼情敌被判赔偿18万
今日扬州( 2007-08-02 08:31:53 )
稿件来源: 新浪  
 

本报讯 (记者 黄学民)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审结一宗泼硫酸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追求胡某未果,却发现胡某与被害人张某开始谈恋爱,因此怀恨在心。

2006年11月30日晚9时许,被告人吴某携带事先备好的一瓶硫酸,到达被害人张某和胡某住处埋伏。当看到张某与胡某出现,吴某便悄然尾随二人至该楼6楼的楼梯口,趁张某毫无防备时,吴某拧开硫酸的瓶盖,将装满硫酸的瓶子砸向张某,导致其被硫酸烧伤。

后吴某向张某赔偿人民币18万元,吴某当庭认错,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已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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