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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搜集凶宅档案认为房子应打折卖(组图)
今日扬州( 2006-10-27 14:29:41 )
稿件来源: 新浪  
 

网友搜集凶宅档案认为房子应打折卖(组图)[0]

网友搜集凶宅档案认为房子应打折卖(组图)[1]

网友搜集凶宅档案认为房子应打折卖(组图)[2]
10月24日,青衣墨子在西祠胡同的“二手房买卖”中的声明帖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徐英

是死过人的房子算凶宅,还是有非正常死亡案件的房子算凶宅?凶宅在出售的时候是否应该打折,二手房经纪人在销售时是否该告知实情?

南京人“青衣墨子”最近成了名人,但他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原因很简单,在西祠胡同二手房买卖论坛上,“青衣墨子”发起了一场搜集“南京凶宅档案”的行动,他的“南京凶宅档案”帖不仅点击量超了2万,也由此引发了全国“凶宅收集热”。当然还有铺天盖地的质疑:“青衣墨子”在宣扬迷信,利用凶宅给自己拉生意。

在明察暗访之后,记者发现,北京、上海的二手房经纪人均表示,他们很少会接手发生过命案的房子,卖主也不会告知详情;一旦接手,不会告诉买家实情。针对这样的情况,“青衣墨子”建议,购房者有权知道自己即将购买的房子是不是“凶宅”。参照国外的凶宅出售经验,凶宅价格应与发生的命案严重程度成反比,案情越严重房价越低,降幅应为10%到20%之间。但记者也了解到,目前国内所谓的凶宅即便降价,幅度也不大。

在中国风俗习惯上,的确有“凶宅”一说,但是曾经发生过命案的房子是否会一直发生不吉利的事,相关研究人士也无法下此结论,在科学上,“凶宅克人”亦无根据。

对话“凶宅征集帖主”:凶宅打折卖,8-9折?

来自焦点网的一份调查显示,在面对“如果你知道自己的房子是凶宅,你还会购买吗?”85.42%的网友选择不会买,71.43%的网友认为,如果不小心买到凶宅,也会找到原来的房主要求退房。而73.37%的网友认为公众应该有知情权,应该公布“凶宅档案”。

对于凶宅,大部分人认为就是出过事的房子,包括他杀和自杀。但是“凶宅克人”是否有科学依据?“青衣墨子”为何发布搜集凶宅的帖子?二手房经纪人又是如何看待凶宅?一套凶宅在市场上又是如何被出售的?记者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

我不公布档案只做免费咨询

青年周末:您为什么会发“南京凶宅档案”帖子,想到过会引起现在这么大反应吗?

青衣墨子:今年6月份我的一个朋友买了一套三居室,103平方米,52万元。7月份,她知道了自己的房子在去年曾发生过命案,两个人在这里被谋杀了。但房子都过户了,为此,她哭了好几回,一个人不敢住,把父母亲戚都叫来了。她说,要是早知道实情,就不会买这处房子。我并不是宣传迷信,但买主应该有知情权,房屋经纪人也有责任告知。

这件事被媒体宣传后,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有人说我在里面挣钱了;有人说我通过这个信誉好了,就能通过这个挣钱了。我做这件事情不违法,为什么要被人质疑呢!现在一些猎奇者,包括影视机构,都想从中发挥什么,这与我的初衷背道而驰,我只是号召网友把他们知道的告诉我,然后我成立一个档案,给买房人做免费咨询。仅此而已。

青年周末:你怎么给买房者免费咨询呢?会不会涉及到泄露别人的隐私呢?

青衣墨子:我只是告诉大家这样一种方式。公众应该有知情权,但是到哪里去查呢?没有地方。作为自然人,作为一个经纪人,我来做这样一个事情。买到凶宅,确实是很多老百姓很在意的事情,我的本意就是让老百姓有这样一个权利,知道自己买的房子发生过什么事情。两个月来,我自己耗费时间、人力、财力,核实网友提供的凶宅,目前仅核实了40套。包括向左邻右舍打听,自己上网查询新闻,跟公安机关的朋友打听。

我从来没有在网上公布任何一套房子的具体门牌。有人问我要,我也不会给。来咨询的人要把具体的门牌号告诉我,如果在我的档案里有,我会告诉他,慎重地再去查一下。如果没有,我也会告诉他,我档案里没有记录。

要让卖主自己说出实情?这个就好像捡到了东西,有人会主动归还,有人就不会。每个人的社会价值观不一样。

凶宅应分级案情不同,折价不同

青年周末:您的“凶宅”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凶宅该卖什么价格?他杀和自杀的房子价格是不是也不一样呢?

青衣墨子:对凶宅的标准我的界定比风水大师要严格得多,也有具体标准,但是不能告诉你。(记者了解到,在一次接受采访时,“青衣墨子”曾这样定义凶宅:发生非正常死亡、或者重大的传染性疾病等的房子。)

现在来看,凶宅根本没有市场。凶宅里发生的案情大小当然对房价影响不同,比如说轰动全国的案子,比如说房子里面死了好多人,尤其是房子里曾经发生过分尸案,房价受到的影响更大。中国人的思想程度不一样,造成的心理压力也不一样,虽然可能不会让人少胳膊缺腿的,但是对你的心理压力肯定是存在的。

当然,命案并不代表小区的治安不好,它有偶然性。我没卖过凶宅,但是不是说凶宅不能卖,不是所有人都介意的,凶宅也有它的市场价值,就像电影分级,凶宅的价格应该也分级,根据对人的影响程度来分。

青年周末:中国地质大学专家认为,一所住宅是不是凶宅,主要是依据对房子内、外部的环境来判断,包括房子四周的建筑物是否有放射性、排风量大小、阴影,内部装修的材料是否有辐射等。所谓死过一次人还会死人的说法是没有科学依据的。那么说凶宅是不是迷信?

青衣墨子:首先我不相信风水,我买的也是二手房,里面也有老人去世,说凶宅并不是宣传封建迷信。就像我讲过的汽车,一辆新车卖40多万元没有问题,可是它撞过之后还按新车的价钱卖,人家肯定不干。那为什么房子出了事之后折价卖,大家就理解不了?

凶宅跟其他房子一样,不缺砖少瓦,但是会给大多数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和压力,谁都能接受人会死,但是肯定接受不了因为被杀和自杀的死法。虽然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还不能把它价值化,但做一些补偿和让利还是应该的。

青年周末:房子和车子不是一个逻辑吧,一辆车撞过之后,还是会有痕迹的,可是房子只是死过人,房子没有任何改变?

青衣墨子:车子有撞击过的痕迹,房子也有出过命案的历史,都是抹不去的。

二手房经纪人:劝记者别买凶宅

10月21日,在工人体育场举办了一场二手房交易的展会,记者以买家的身份去暗访了一回。

一位“我爱我家”销售人员将记者拦下,“要买房吗?想要什么样的?”“我想在三环以内找一处房子,只要便宜点,出过事的也行。”刚开始还在认真记录的销售小姐听到最后一句话,忽然退了一步,意识到不对后,她脸上挂着尴尬的笑容:“大姐,这个你不害怕啊,胆子真够大的。”她表示,回公司后查询相关情况并留下了记者的电话。

而后,记者咨询了“中大恒基”、“搜房找房”以及“21世纪不动产”公司的二手房经纪人,他们的反应大多相同。多数经纪人称,没有经手过这样的房子。仅有一位年约二十三四岁的郑小姐曾经售出一套出过事的房子,死者因为和家人负气跳楼自杀。因为公司就在小区附近,房主也不好隐瞒。最后房子被一对老夫妇买了,每平方米便宜了100元。“凶宅也便宜不了多少,还是别找这样的房子。”郑劝道。

中大恒基的丁霞建议:出售有非正常死亡案件的房子,直接降低价位,越快出手越好。“要是房子里有老人老死的,会告诉买家实情;如果是非正常死亡,则不会告知。要是左右邻居都知道,就不太会隐瞒”。

销售经理:傻子才说实情

通过私人关系,记者联系了北京一位有着长期房屋销售经验的宋经理,宋经理笑言,“要是王府井的房子死了10个人,它也不会降价的,人家的地段摆在那里,不管死人不死人,我就这个价格,爱买不买。”

宋说,业内通行做法是,不告知买家实情,“说出来才傻!”宋快人快语,“一旦销售人员向买家透底,那销售的范围肯定缩小,不说则卖得快,价格还高。”宋认为,房子里曾经死过人,只对买家的心理有影响,与房屋并无关系,“凭什么出过事的房子得折价卖?”

面对“会不会告知买主房子出过事的实情”的问题,上海一位有4年二手房销售经验的刘女士说,发生过命案的房子,卖家一般不会透底,即便经纪人知道详情后,也会向买主隐瞒。

刘的经验是,一旦买家知道房子里曾经有人生老病死,即使不介意,也会要求降价,大部分买家不会接受凶宅。“我们也不愿意接手这样的房子。”刘的记忆中,有套房子因为发生过命案以比原价低5万元的价格出售了。这在她看来,是“比市场价低得很多的价格。”

青衣墨子:凶宅应打8折到9折

但这个价位还远高于南京二手房经纪人“青衣墨子”的理想范畴。青衣墨子的建议是,凶宅在进入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应该以低于市场价格的10%到20%的价格出售,“这不是宣扬迷信,是参照国外以及我国港台地区的经验,通常他们是以折价20%到30%的价格出售。虽然说对人的心理造成的伤害和压力无法价值化,但是考虑到国情,我认为10%到20%的让利是合理的,也比较符合国人的生活水平”。

律师说法:想说退房不容易

[陈涛: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上没有凶宅这一说,但是一般法官判案除了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要按法规来办,碰到所谓的“凶宅”,也可以根据民间习惯、风俗作为一定的参照。在实践中,还是要看法官理性的法律思维。

虽然说卖房人有告知的义务,但是法律却无强制,更多的是从道德上去约束。卖房人不说明实情,那也是道德上存有瑕疵,目前还没有一个既有的法律来规范道德上的瑕疵。一般来说,房子只要验收合格,就算合法,但是发生过命案却不告知买方,等于是合法不合理。

买了凶宅想退房一般不可能。按照现在判案的准则,“能成立的要让成立,以不破坏交易稳定为原则。”如以合同欺诈去告,胜算的把握比较小;以侵权为由去告,因为曾经死过人给自己造成精神上的压力,只能要求精神上的赔偿了。

◎链接◎

2004年,家住黑龙江省大庆市的市民张婷,委托某房产经纪公司代购市内一套房子。但在买完房之后,一位知情人透露,房子曾吊死过人。房主取得这套住房后也没入住。张婷很震惊,无论是卖者本人还是房产公司都没有提起过。花这么些钱买一套吊死过人的住宅,一想起来就可怕。

后张婷多次找房产公司和卖房人协调退房,未果。于是,一纸诉状,张婷将他们告上法院:要求撤消房屋合同,无条件退房并赔偿经济损失4178元。

2004年末,当地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罕见的凶宅案。在庭审前,张婷突然变更了请求,要求退还部分房款。审理此案的孙静然法官介绍,虽然按照传统观念,张婷的权益应该维护,但法律上却没有因为是传统的观念而使合同无效。最后,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卖房人故意隐瞒了房屋内曾有非正常死亡的事实,虽然该房在实物形态上没有受损,但依据人们的现实观念,房屋会因购买者避讳而贬值,因此,卖房人造成侵权,并返还房款4.2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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