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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目击者向肇事方和死者家属敲诈勒索被判刑
今日扬州( 2006-03-02 08:44:51 )
稿件来源: 新浪  
 

信报讯(记者 郭志霞 通讯员 陈新)车祸目击者曾某因“两头吃钱”,昨天被朝阳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退还1万多元。造成交通事故的司机梁海望也同时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死者家属33万多元。

2005年7月25日晚上9点多,梁海望驾驶无牌照铲车由东向西,行驶到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平房桥西侧时,其所驾车辆前部将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邰某撞倒并碾轧,造成邰某当场死亡。正好路过此地的曾某看到了这次事故的全过程,但是作为目击者,曾某不但没有及时报案,而是追上司机梁海望的车后,就掩口费双方最后达成协议,在互留了联系方式后,梁海望驾车逃逸。

此后,梁海望分两次交给曾某7800元。几天后,看到死者家属在出事地点寻找目击者“奖金5万元”公告后,再次联系梁海望,要求梁至少再付2万元,自己才肯继续保密。无奈之下,梁海望东拼西凑又借了4600元,交给曾某。

由于嫌“封口费”给得太少,曾某还是以目击者的身份,将真相告诉死者家属,并得到5万元酬金。8月10日,朝阳交通支队根据曾某提供的线索,将梁海望抓获。

在看守所里得知“出卖”自己的正是曾某后,梁海望将曾某的事抖了出来。曾某最后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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