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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徒绑架14岁少年 割下手掌耳朵勒索其父母
今日扬州( 2005-09-19 15:19:04 )
稿件来源: 广州日报  
 

本报梅州讯 (记者卜瑜通讯员黄巢雁、黄云华) 一名23岁的社会闲散人员李某绑架杀害14岁少年黄某后,残忍地将黄某的一双手掌和一只耳朵割下,并以此作为勒索他人的工具。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起性质恶劣的绑架杀人案作出宣判,案犯李某绑架、敲诈勒索、抢夺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赔偿原告25.7万元。

去年4月28日,23岁的社会闲散人员李某在电子游戏室认识了年仅14岁的“战友”黄某,见其玩游戏出手阔绰,遂产生了绑架黄某以勒索其家人的念头。次日下午,李某在某电玩城找到正在“激战”中的黄某后,以有电子游戏币为由将黄某骗至一路边的下水道内。30日凌晨,李某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将黄某杀害,并残忍地将黄某的一双手掌和一只耳朵割下,并以此作为勒索他人的工具。

30日晚,李某到某电子公司找到另一名事主邹某,出示被害人的双手和耳朵,向邹某勒索1000元,但邹某不予理睬。5月6日,无计可施的李某骗取他人身份证在银行开户取得一张存折和借记卡后,多次打电话给被害人黄某的父母,称黄某在其手中,向他们勒索5000元,否则将黄某杀害。

为证明黄某确实被其绑架,李某回到作案现场,取走黄某佩戴的玉器,寄放到某网吧,并打电话叫黄某的母亲叶某前来确认,叶某确认后,将4800元汇入被告人李某指定的账户内。李某得款后逃往深圳、江西等地。其间,被告人李某还多次打电话到黄某父母家中勒索。

据查明,李某勒索作案前科不少,早前曾以身患艾滋病、吸毒相威胁,向他人强“借”现金4000元。他还在五华县县城,以借用为由夺得朱某、周某的手机各一部,销赃得款7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为勒索财物绑架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及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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