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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第一贪晏大彬被判死刑
今日扬州( 2008-08-02 08:34:11 )
稿件来源: 新浪  
 

邱壑

昨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其妻傅尚芳洗钱一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晏大彬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还认定晏大彬之妻傅尚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06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六)》将“贪污贿赂犯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此案系我国首例宣判的以贪污贿赂犯罪为上游犯罪的洗钱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晏大彬在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巫山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公路建设和长江大桥以及其他桥梁建设工程的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款项2226万余元。被告人傅尚芳明知晏大彬受贿所得,仍将其中943万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购置房产、存入银行和购买理财产品等。

7月16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晏大彬案,其妻同时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洗钱罪提起公诉。据媒体报道,晏大彬现年46岁,自2001年起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七年间曾先后63次向17个企业的20多人收取行贿款项,被称为“三峡库区第一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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