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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两国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图)
今日扬州( 2008-02-13 10:06:03 )
稿件来源: 新华网  
 

日法两国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图)[0]

  韩国“第一号国宝”崇礼门遭人纵火焚毁后,韩国媒体认为,文物部门疏于管理、消防部门处置不当,是城门严重损毁的原因之一。媒体同时介绍了日本和法国为保护文化遗产所采取的措施。

日本奈良法隆寺1949年发生大火,珍贵壁画被毁。此后,日本将那场火灾发生日1月26日定为“文化遗产防火日”。1950年,日本通过《文化遗产保护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保护文化遗产相关事宜。日本每年还在全国范围内举行消防演习,提高火情应对能力。 

日本文化厅提供的资料显示,日本国宝级或重要文化遗产建筑中,90%以上装有火情探测装置,70%以上配有自动灭火设备。日本还设立国库补助制度,文物单位如需安装保护设备,政府最高可提供安装费用的85%。

法国有悠久的文化遗产保护传统。1913年,法国制定《保护历史古迹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现代法律。对于文物建筑的防火措施和内部管理,法国法律都有明确而完善的规定。

从资金投入上看,法国2008年计划投入11.89亿欧元(约合17.25亿美元)用于管理和维护文化遗产,这笔资金约占文化部总预算的39%。(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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