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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死刑被告辩护律师需具备刑辩经验
今日扬州( 2008-05-23 08:48:27 )
稿件来源: 新浪  
 

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最高院日前联合司法部发布《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当中强调法院对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充分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死刑案件辩护人的应是“具有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的律师”。

最高院表示,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必须有专业律师为其辩护,如被告人拒绝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当准许,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最高院要求法官充分尊重律师的辩护权利,在庭审时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律师发言的完整性,在死刑复核过程中,被告人的律师提出陈述意见要求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接待,并制作笔录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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