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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磋商仍存分歧 日方坚持中间线原则
今日扬州( 2007-10-15 11:45:02 )
稿件来源: 国际先驱导报  
 

专家认为,东海问题的解决最需要中日两国的“政治决断”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常璐发自北京 2004年10月,,第二天,时任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章启月对媒体表示,这一问题非常敏感和复杂。

三年后的10月12日,中日两国官员再度聚首北京,话题依旧,“敏感”依旧。会后,中国外交部相关人士表示,磋商是“务实”、“有益”的,但与会的记者们却始终未听到任何有关“成果”的字眼。三年间,中日双方历经十次交锋,谈判代表相继易人,但分歧依旧。这个中日之间解不开的结为何如此难解?下一次磋商会不会还是无果而终?

“中间线”成分歧关键

中日东海资源之争并非始自今日。早在1968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就在一份报告中指出,中日之间的东海拥有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之后,中日就东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一直存在争端。

双方矛盾激化于2004年6月。彼时,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率众部下乘专机对中国的“天外天”、“平湖”、“春晓”三大天然气田进行视察,指责“中国企图独占东海海底资源”。随后,日本政界中的右翼势力也参与进来,要求政府采取行动,“维护本国海洋权益”。

4个月之后,首轮磋商便拉开了帷幕,此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就成为双方磋商的一个重要原则。然而,在这一原则之下,每次具体到划定共同开发海域,中日双方之间的分歧就一直没有消弭过。

对中国来说,已先行开发的“春晓”、“天外天”等油田位于日方所谓的“中间线”的中方一侧,属于“没有主权争议的近海”,不能成为共同开发的对象;而日方则坚持所谓“中间线”原则,将本来就不具“合法性”的“中间线”以西(中国一侧)的已开发油田一并纳入到“共同开发”的范畴。

“这是中国不可能接受的。”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教授刘江永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说。

日欲强分大陆架屡挑事端

根据联合国颁布的《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家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海域。但是对于不同国家专属经济海域的重叠部分,公约没有作出解释。由于东海海域最宽之处只有360海里,如果中日都坚持要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势必因互相重叠而争执不下。

日本一直主张采用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来划分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大陆架。而依据日本的“中间线”划分法,与依据中国主张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划定的日本专属经济区的面积差了约30万平方公里,中日两国海洋专属经济区的分界线应该是在冲绳海槽一带。刘江永表示,日本欲借“中间线”扩大其专属经济区,与中国强分大陆架,这种做法缺乏国际法法理依据。

刘江永指出,《海洋法公约》要求国家必须用国内法宣示和划定专属经济区,而拥有大陆架是沿岸国的固有权利,无需宣示。春晓气田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上,东海大陆架显然是中国领土延伸出去的。

关于所谓“中间线”问题,中方多次表示,所谓“中间线”是日方单方面的主张,中国从来没有接受过,今后也不会接受。

目前双方提案严重对立

尽管如此,“三年来谈判没有一次破裂,双方继续将磋商势头保持下去,这本身已经是进展。”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长金熙德对《国际先驱导报》说:“目前中日双方提出的方案严重对立,最大的分歧在于,如何在有争议的地区实现共同开发。”

今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日期间,两国领导人就东海问题达成了五点重要共识,其中包括作为最终划界前的临时性安排,在不损害双方关于海洋法诸问题立场的前提下,根据互惠原则进行共同开发等。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方日前现在又提出了“AA制方案”,即日方提出负担中方对位于日中“中间线”附近4个油气田所出资金的一半,并强调是否纳入共同开发的范围,应取决于油气田的地质结构是否跨越中间线。

对此,刘江永进一步分析,中国在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开采石油天然气,并不属于中日双方有争议的共同开发海域,日方的这一提法注定不会被中方接受。

彻底解决需要政治决断

刘江永认为,最终方案应该是双方在“虽有争议、但不敏感”的地点选址来进行共同开发。然而在日方所谓的“中间线”附近或钓鱼岛附近都是敏感区域,不太可能被选中。刘江永和金熙德都一致认为,东海问题的解决需要政治决断。

刘江永表示,中方在一问题上的立场一贯坚定。但日本国内政局不稳,三年内已经历三次首相更迭。目前福田内阁上台伊始,大部分幕僚人选没有变化,此次东海问题磋商都还是原班人马。而且这轮磋商仍是双方相互“摸底”,谈完后向各自政府报告。

“共同开发地点的选址问题涉及技术、公司合作方式等,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漫长时间。”刘江永认为,估计在福田访华前,中日双方应该能拿出一份基本的、意向性的方案,而这是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当双方都尝到共同开发的甜头,才能再继续走下一步。(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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