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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志愿者有困难将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救助
今日扬州( 2007-09-15 09:19:18 )
稿件来源: 新浪  
 

本报讯 今后,志愿者有困难时,可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昨日上午,《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获通过。条例新增加了以上条款。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5日起施行。

昨日通过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主要有3处修改。该条例的草案修改稿在9月12提请全体会议审议后,有委员提出,条例的立法目的应增加“增强公民意识”的内容。同时,志愿者的各项权利中,应当包括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对于志愿服务基金,草案修改中规定“对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奖励”的条款中,奖励对象的范围太广,应当限定在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个人。

根据昨日通过的条例,鉴于志愿者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遇有特殊困难而得不到救助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应当启用志愿者基金,对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遇到特殊困难的志愿者进行救助。同时,志愿者有困难时,可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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