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站内搜索

首页·新闻·访谈 ·视点 ·新闻发言·文艺 ·文明 ·旅游·美食 ·时尚娱乐·书画·生育·健康
  扬州 江苏 国内 国际 社会 体育 娱乐 时尚 财经 科教 汽车 房产 健康 热点 纪实 事件 数码 图片 专题
广东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重点班
今日扬州( 2007-08-08 09:33:37 )
稿件来源: 新浪  
 

时报讯 (记者 薛冰 实习生 曹乘瑜)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让学生退学,不得设重点班,学校不得要求学生留级。学生学籍档案需永久保管。学生未请假5天不上课,学校要立刻上报。

  不得设重点班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18周岁以下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保留学籍的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复学的学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差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义务教育各年级不得实行固定阶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

  学籍档案需永久保管

新生入学注册时建立的《学生学籍卡》未经学生家长同意,不得公开或外传。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不得销毁。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办法》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一学年升一级,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跳一级。

公办学校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包括已经获得初中毕业资格或读完初三课程的学生。

《办法》在学生的请假程序上也做了详细规定。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学生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3天以内须班主任同意;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务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务处备案。

  学生缺课5天要上报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应由本人或其家长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班主任,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学生未经请假不回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其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并报告学校教务处。未经请假不回学校上课超过5天的,学校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寻求支持和协助,使学生尽快返校上课。因家庭变故或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应及时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学生辍学报告制度由省教育厅另行规定。

--------------------共0条评论
 
 
律师声明 || 您的信息[IP:221.229.34.36 操作系统:Other 浏览器:Other]
各地分站点 -互联星空 江苏音符 南京 苏州 无锡 常州 镇江 扬州 南通 徐州 连云港 盐城 淮安 泰州 宿迁
Copyright 2000-2006 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 扬州 分公司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A2.B1.B2-20040001号经营许可证 国新网许可证号:321200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