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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近四百万 南京某拆迁办主任敛财被判十五年
今日扬州( 2008-07-12 10:16:51 )
稿件来源:  
 

  1998年,34岁的朱荣根当上了南京市某区某镇副镇长。三年后,他升为区拆迁办主任。不管是作为分管城建的副镇长,还是区拆迁办主任,朱荣根都是一些人眼里的“财神”。想发财,就要敬好“财神”,就要上供。从副镇长到区拆迁办主任,朱荣根发现自己的“钱”途一片光明,给他送钱的人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地孝敬他。他收钱也干脆,从来不忸怩作态,而是见钱就收。

  今年3月10日,曾经风光无限的朱荣根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

  45次“笑纳”近400万

  1998年,朱荣根经人介绍认识了邓某。1999年上半年,他将修补一街道毁坏路面的工程交给了邓某。在工程施工中,邓某为了感谢他,约他在该镇一酒家吃饭。酒足饭饱后,邓某向他奉上一个塑料袋。里面是十扎一百元面值的人民币,一扎一万元。朱荣根没有推辞,全额收下。

  据负责侦破此案的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史志强介绍,这是朱荣根第一次受贿。从此以后,他一发不可收。检察官还打比方说,朱荣根的受贿行为就像领工资一样有规律。

  原来,朱荣根每给他人一个工程,基本上就会相应地“领”到一笔钱。比如,他任区拆迁办主任后,经人介绍与南京某土石方工程公司经理侯某认识,从2002年至2006年间,他为侯某承揽拆除旧房的业务提供帮助,先后16次收受侯某给予的人民币109万元。其中,光2002年一年内,侯某就对他贿赂6次27万元,这是他的“工资单”:

  2~3月,人民币2万元;

  4~5月,人民币4万元;

  6~7月,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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