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消息: 近日,江都消费者张先生在消协人员的帮助下,从一手机销售店换回一部新手机。
去年7月,张先生在江都一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价格580元。正常使用10个多月后发生故障,连续维修了两次还是不能正常使用。在第3次送修时,商店称该手机已超过“三包”期限,要想维修需要付款。但张先生认为,如果减去维修时间,应该还在“三包”期内。双方就此发生争执,张多次找商店交涉未果,于是到江都消协城东分会投诉。
城东分会工作人员依据手机“三包”规定中第十一条“‘三包’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免费更换同型号规格手机”的规定,要求商店免费调换一部同型号的手机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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