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新闻网讯 (钱俊) 近日,仪征市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从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工作关系、组成及职责等四个方面加以明确和规范,并提出了目标要求,确保6月底前在该市119个非总支建制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并正常开展工作。
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该市已在25个总支建制村建立了纪检小组,在4个非总支建制村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完成了村民监督组织建设的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村 务公开民主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该市明确规定,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依据章程对村级重大事务、重点工程、重要工作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参与村干部的“述询评”活动,对村干部的廉洁从政、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广泛联系村民,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根据多数村民的要求,可提议召开临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可建议启动对不称职村干部的罢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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